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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办发[2002]28号
【颁布时间】 2002-07-05
【实施时间】 2002-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6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贺州地区撤地设市筹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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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在机构调整、人员安排、财产划转等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做到公正、公平、深入细致。要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严禁借各种名义私分国家、集体财产。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突击提干,防止干部人事工作出现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
  
  (四)立足全局,稳步推进。撤地设市工作要与自治区的有关工作安排相协调,特别要做好与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和自治区第十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衔接。原则上,贺州市第一次党代表大会在10月中旬以前召开;贺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政协贺州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10月下旬以前召开。撤地设市工作要在10月底基本完成。
  
  在撤地设市工作中,贺州地区撤地设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请示汇报,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撤地设市工作有序、平稳、顺利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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