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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2]55号
【颁布时间】 2002-06-14
【实施时间】 2002-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6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卫生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6月8日至9日,我省关中、陕南普降暴雨,部分市县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给灾区的饮水、食品、环境卫生带来严重影响。洪水过后,蚊蝇、鼠类以及各种细菌极易繁衍,存在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危险。为了进一步做好灾后的卫生防病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要立足于抗大灾防大疫,将卫生防病工作作为当地救灾、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工作的重要内容。受灾地区要迅速成立救灾防病领导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齐心协力做好本辖区内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要制订相应的卫生防病预案,建立疾病控制预备队、医疗救护预备队,并准备好必需药品、器械、物资,做到品种全、库容满、底子清。一旦发生疫情,要果断采取措施,将其扑灭在初发阶段,把灾害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重点抓好水源保护、饮水消毒及食品卫生工作。要及时组织对分散式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理,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教育群众喝开水,不喝生水,没有条件的地方,要用漂白粉或漂白粉精片对饮水进行消毒,消毒措施要落实到每家每户。要划定临时饮水水源区域,并做好保护工作。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认真做好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品卫生监督员对辖区饮食从业单位、学校、灾民集体食堂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发生食物中毒。要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防止群众食用腐败变质的食品,误食被农药或其它化学物品污染的食品及毒蕈,确保食品安全。
  
  三、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救灾防病特殊时期对甲类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其它重点传染病实行周报。在重灾区要建立并加强疫情监测点工作,各级疾病控制机构都要派专业人员深入灾区基层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测,要建立一般和重点相结合的县、乡、村三级监测点,及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四、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污物、粪便和人、畜尸体。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做好消毒和卫生处理,重点对人群集中的生活区,特别是帐篷、窝棚、临时垃圾点、厕所进行消毒、杀虫和灭鼠。
  
  五、要广泛开展群防群治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及各级医疗防疫队的作用,实行分片负责制,使防病治病工作落到实处。组织群众制订救灾防病爱国卫生公约;因地制宜,把简便易行的防病措施和卫生知识教给群众,提高群众自我防病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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