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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重要意义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福利社会化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趋势。我省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特别是随着家庭小型化的发展,社会化养老的需求迅速增长。同时,残疾人和孤儿的养护、康复条件也亟待改善。长期以来,社会福利由国家和集体包办,存在资金不足、福利机构少、服务水平低等问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福利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因此,必须从长远和全局出发,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这对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在供养方式上坚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方向,积极探索国家倡导资助、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途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总体目标:今后5年全省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和集中收养人员的数量逐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以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左右。各市、县(市、区)要建立以老年人为主的综合性福利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或其他设施设立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并充分发挥辐射作用,为本区域内的居家老人开展服务;农村90%以上的乡镇要建立起以“五保”老人为主要对象,同时面向所有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的社会福利机构。 (三)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基本要求: 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种筹资方式,形成社会福利机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状况,逐年增加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主要用于基础性、示范性和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积极拓展福利彩票市场和发展慈善事业,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筹措更多的资金。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鼓励集体、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助和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儿童福利机构在今后一段时期仍以政府管理为主,也可吸纳社会资金合办,同时通过收养、寄养、助养和接受捐赠等多种形式走社会化发展的路子。 二是服务对象公众化。社会福利机构在确保国家供养的“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孤儿等特困群体需求的同时,为社区居民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 三是运行机制市场化。按照市场规律发展社会福利事业,走产业化之路。社会福利机构在管理方式、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要加大改革力度,建立科学的管理营运体制,努力实现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服务方式多样化。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福利服务设施除集中养老、助残外,应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功能,向社区的居民、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福利服务,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需求,逐步形成完整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五是服务队伍专业化。制定社会福利服务岗位专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实行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管理认证制度,开展规范、系统的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加强志愿者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扶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一)各级政府要将社会福利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要在基本建设计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二)经民政部门批准兴建的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优先划拨供地;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应适当给予优惠;属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应适当降低。同时,应减免上地测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