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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2]98号
【颁布时间】 2002-07-05
【实施时间】 2002-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6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省直艺术表演团体深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经指定医院出具证明,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亦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四)健全机制,强化管理。
  
  1、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省文化厅对省直剧院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与剧院院长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
  
  院长、副院长聘期一届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2、建立艺术生产论证制度。剧院成立艺术委员会,研究市场动态,规划艺术生产,保证上演剧(节)目的成功率和高效益。
  
  3、逐步实行舞美制作、后勤服务社会化,建立面向社会的筹资机制,积极争取社会对文艺事业的资助和支持。
  
  此外,剧院要建立成本核算制度,保证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建立党、院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建立业务、财务公开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促进剧院民主化、科学化进程。
  
  
省文化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编委办
  
   二00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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