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02]240号
【颁布时间】 2002-06-13
【实施时间】 2002-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6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与中国重汽集团职工大学合并组建山东交通学院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教育部关于同意济南交通专科学校与中国重汽集团职工大学合并组建山东交通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2]57号)已批准组建山东交通学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交通学院在济南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与中国重汽集团职工大学实质性合并的基础上建立,同时撤销济南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与中国重汽集团职工大学的建制。
  
  二、山东交通学院由省政府领导,实行省教育厅与省交通厅共管,以省教育厅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国重汽集团公司参与办学和管理。
  
  三、山东交通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山东交通学院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2002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不超过6个。
  
  五、山东交通学院办学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由省负责。
  
  六、山东交通学院为正厅级事业单位,实行校、系两级管理。内设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实质性合并。学院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由省机构编制部门另行审定。
  
  七、济南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与中国重汽集团职工大学合并后,资产全部纳入山东交通学院统一管理。学院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八、济南市政府要在山东交通学院征地、新校区建设以及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支持学校发展。
  
  山东交通学院要认真制定并校方案和建校方案,并积极稳妥地实施。要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同时要注意做好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院稳定。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积极支持、帮助学院解决合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学院合并工作顺利进行,把山东交通学院建设好,为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00二年六月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