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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2]40号
【颁布时间】 2002-06-13
【实施时间】 2002-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6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五”期间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豫政[2002]7号)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能力,省政府决定“十五”期间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城市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市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做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要坚持“在城市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管理体制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的运行机制,保证“城考”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措施,严格考核。省环保局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环发[2001]161号)的具体要求,对各省辖市、县级市严格考核,同时要对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新指标体系实施操作的培训,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各市“城考”工作有步骤地规范进行。各省辖市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认真制定“十五”期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抓好各项基础工作的落实。条件成熟的市应对所辖各县进行考核,考核参照我省县级市考核指标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河南省200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
  
  一、省辖市排序
  
  1.郑州市(91.80)
  
  2.漯河市(88.20)
  
  3.洛阳市(83.10)
  
  4.平顶山市(82.03)
  
  5.三门峡市(75 74)
  
  6.安阳市(75.21)
  
  7.焦作市(73.81)
  
  8.开封市(73.23)
  
  9.信阳市(72.40)
  
  10.南阳市(72.13)
  
  11.鹤壁市(71.75)
  
  12.濮阳市(70.97)
  
  13.新乡市(71.44)
  
  14.商丘市(70.89)
  
  15.驻马店市(70.17)
  
  16.济源市(69.95)
  
  17.许昌市(68.76)
  
  18.周口市(53.63)
  
  二、县级市排序
  
  1.新郑市(89.96)
  
  2.登封市(88.85)
  
  3.莱阳市(87.94)
  
  4.新密市(85.63)
  
  5.偃师市(83.97)
  
  6.沁阳市(81.56)
  
  7.巩义市(81.32)
  
  8.林州市(78.32)
  
  9.灵宝市(76.03)
  
  10.长葛市(74.38)
  
  11.舞钢市(74.07)
  
  12.义马市(73.10)
  
  13.永城市(72.43)
  
  14.辉县市(72.31)
  
  15.项城市(71.87)
  
  16.邓州市(71.12)
  
  17.禹州市(71.10)
  
  18.卫辉市(69.16)
  
  19.汝州市(65.18)
  
  20.孟州市(6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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