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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2]98号
【颁布时间】 2002-07-05
【实施时间】 2002-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6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市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的批复

市规划局、市园林局:
  
  
你们《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2)10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市政府原则同意《重庆市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2001年至2020年)(以下简称《山水园林规划》)。
  
  二、同意《山水园林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为重庆主城区2616.46平方公里,以主城核心区(含北部新区)713.8平方公里为规划重点。规划期限为2001—2020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2001—2005年。
  
  三、同意《山水园林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是:至2020年,主城核心区相关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园林城市标准,城市面貌得到巨大改善,实现山、水、城、林的完美结合,主城区城市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四、要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自然山水资源,防止建设无节制扩张的对自然资源的人为破坏,通过“显山露水”建设营造4个层次的绿化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建设,重视生产和防护绿地建设,构建一个山、水、园、林、城相辉映的城乡一体化的生态园林体系。
  
  五、要按照城乡结合、公共绿地与附属绿地结合、大中小结合、点线面结合、发展与巩固结合的原则,形成各类园林绿地布置均匀、网络结构合理、生态环境优良、山水特征明显、城林关系协调并独具山城特色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
  
  六、要大力植树造林,保护好山体自然地貌和景观资源,建立山体环境保护培育体系;要加强污水治理,合理分配岸线,减少江河流域水土流失,主城区核心区内的所有工矿企业的“三废”必须经处理达标有组织排放;要从城市总体景观、城市空间景观和建筑景观3个层次对主城核心区风貌景观进行控制,努力创造具有山城和江城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风貌。
  
  七、在下一步工作中,要以《山水园林城市规划》为指导深化设计,按照城乡一体、以城为主、尊重自然、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建管并重、标本兼治的原则,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加强规划管理,以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八、请你们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管工作,保证规划各项规定和要求的落实。规划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00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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