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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2]187号
【颁布时间】 2002-07-05
【实施时间】 2002-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6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2年三峡库区农村外迁移民接收安置计划的通知

2002年我省实际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农村外迁移民1893人、随迁2人,计划分别安置在5个设区市、18个县(市、区)、42个乡(镇)、51个安置点。具体安置地点如下:
  
  福州市安置600人:福清市龙田镇东庭村40人、上迳镇下井村45人、宏路镇41人(其中溪下村19人、观音埔村22人)、镜洋镇玉埔村43人、阳下镇油楼村31人,长乐市文武砂镇150人(其中二站25人、三站35人、四站45人、八站45人)、猴屿乡象屿村50人,连江县丹阳镇坑口村39人、浦口镇浦兴村42人、东湖镇湖坪村37人、东岱镇蝉步村43人、头镇官岐村39人。
  
  厦门市安置200人:同安区五显镇后塘村63人、莲花镇莲花村70人,集美区后溪镇新村村67人。
  
  泉州市安置302人:惠安县涂寨镇灵山农场50人,石狮市蚶江镇金沧农场49人,鲤城区江南镇赤土村31人,丰泽区东海镇洋茂村30人,洛江区双阳镇朝阳村32人,泉港区涂岭镇白童村30人,南安市水头镇康美农场80人。
  
  漳州市安置615人、随迁1人:龙海市程溪农场50人、苍坂农场50人、江东农场50人,漳浦县绥安镇英山村35人、长桥农场尖峰作业区58人、长桥镇长桥村44人、盘陀镇宦陂村70人、大南坂农场第二作业区54人,长泰县兴泰工业区38人(其中松山村18人、十里村20人)、陈巷镇夫坊村38人、武安镇93人(其中鹤亭村59人、金里村11人、欧山村23人)、古农农场36人。
  
  三明市安置176人、随迁1人:永安市西洋镇32人(其中新街村18人、福庄村14人)、洪田镇40人(其中贵湖村14人、洪田村26人),三元区莘口镇沙阳村19人、随迁1人、中村乡中村村20人、岩前镇岩前村23人,梅列区徐碧乡贵溪洋14人、洋溪乡上街、新街村15人、陈大镇棕南村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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