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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来政办发[2009]97号
【颁布时间】 2009-05-13
【实施时间】 2009-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五)规范建立档案。县(市、区)、乡、村要建立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档案,做好旧、新房的拍照、原始资料的登记等工作,保管好公示名单资料,按照中残联建立危改数据库的要求,所有资料要以电子版上报。要做好危改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验收和项目总结工作,每户危改户钉挂统一的“扶残安居工程”标志牌。
  
  (六)各县(市、区)要做好进度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及时将截止5月13日、5月28日、6月13日、6月28日的进度分别于5月13日、5月28日、6月13日、6月28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市残联汇总。今后,市政府将对全市2009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所报进度与事实不符的、进度落后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各县(市、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进度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各县(市、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进度表

  
  县(市、区)
  
  任务数(户)
  
  已确定对象户数
  
  已配套资金(万元)
  
  配套资金
  
  到位率
  
  (%)
  
  已动工 (户)
  
  未动工 (户)
  
  动工率 (%)
  
  兴宾区
  
  300
  
  300
  
  60
  
  50
  
  211
  
  89
  
  70.3
  
  象州县
  
  210
  
  210
  
  63
  
  75
  
  95
  
  115
  
  45.2
  
  武宣县
  
  240
  
  240
  
  20
  
  21
  
  58
  
  182
  
  24.2
  
  忻城县
  
  120
  
  120
  
  48
  
  100
  
  49
  
  71
  
  40.1
  
  金秀县
  
  70
  
  70
  
  15
  
  54
  
  31
  
  39
  
  44.3
  
  合山市
  
  60
  
  60
  
  24
  
  100
  
  32
  
  28
  
  53.3
  
  合 计
  
  1000
  
  1000
  
  230
  
  57.5
  
  476
  
  524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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