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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02]239号
【颁布时间】 2002-06-13
【实施时间】 2002-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7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工程学院与淄博学院合并组建山东理工大学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工程学院与淄博学院合并组建山东理工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02]50号)已批准组建山东理工大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理工大学在山东工程学院与淄博学院实质性合并的基础上建立,同时撤销山东工程学院与淄博学院的建制。
  
  二、山东理工大学实行省和淄博市共建,教育管理以省为主。
  
  三、山东理工大学系多科性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当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5万人。
  
  四、山东理工大学可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应根据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调整专业设置。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山东理工大学为正厅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实质性合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由省机构编制部门另行审定。
  
  六、山东工程学院与淄博学院合并后,资产全部纳入山东理工大学统一管理。要对校园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财政体制另外行文。
  
  省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帮助学校解决合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00二年六月十三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工程学院与淄博学院合并组建山东理工大学的通知
  
  (鲁政字[2002]23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工程学院与淄博学院合并组建山东理工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02]50号)已批准组建山东理工大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理工大学在山东工程学院与淄博学院实质性合并的基础上建立,同时撤销山东工程学院与淄博学院的建制。
  
  二、山东理工大学实行省和淄博市共建,教育管理以省为主。
  
  三、山东理工大学系多科性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当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5万人。
  
  四、山东理工大学可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应根据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调整专业设置。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山东理工大学为正厅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实质性合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由省机构编制部门另行审定。
  
  六、山东工程学院与淄博学院合并后,资产全部纳入山东理工大学统一管理。要对校园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财政体制另外行文。
  
  省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帮助学校解决合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00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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