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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02-07-05
【实施时间】 2002-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7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02]7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注册,现将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造价工程师注册的条件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申请人与任职(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需经劳动主管部门鉴证(退休人员除外);
  
  3、除闽建筑[2002]77号文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原件;
  
  4、200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注册申请表7月8日起到市建设与管理局四楼综合服务大厅领取(每周三、五下午不办理,自行复印无效),变更注册申请表请到福建建设信息网下载。
  
  网址:http://www.Fjjs.Gov.Cn
  
  5、表格的填写及提交的材料应符合闽建筑[2002]77号文中的要求,否则不予受理;
  
  6、申报时间、地点
  
  各单位请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注册材料于2002年7月16-17日报市建设与管理局四楼综合服务大厅,由我局组织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7、联系电话:5050323 2232633
  
  联系人: 杨朝晖 黄晴微
  
  附件:《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2年度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02]77号文)(略)
  
  
二00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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