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城市夜景照明是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的体现。实施夜景照明工程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加快旧城区改造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夜景照明工作,市政府决定实施夜景照明工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夜景照明工程的范围和重点 实施夜景照明工程的范围是指在我市城区、东西开发区、郑东新区区域内,利用建(构)筑物进行装饰照明、道路照明(包括路灯、步道灯和桥梁照明灯等)、公园和广场照明、广告和牌匾照明、雕塑照明、喷泉照明等。 我市实施夜景照明工程的重点街道为:金水路、中原路、花园路、经三路;重点地区为省委和省政府及紫荆山广场地区、市委和市政府及绿城广场地区、二七广场商业区、文博广场地区、四桥一路沿线、金水河滨河公园沿岸。 二、实施夜景照明工程的时间、步骤 夜景照明工程分为公共部分和重点建筑两大类,公共部分即为4场(绿城广场、二七广场、紫荆广场、文博广场)、4桥(紫荆立交桥、新通立交桥、大石立交桥、河医立交桥)的照明工程;重点建筑部分为我市具有代表性的231幢单体建筑(名单另发)的夜景照明工程,共分为8个片区,即金水路片区、文化路片区、市中心商业区片区、碧沙岗片区、嵩山路片区、花园路片区、经三路片区、107国道片区。 1.6月21日-月30日为夜景照明工程公共项目招标阶段,由市市政局负责实施。 2.6月21日-月21日为夜景照明工程重点建筑设计审批阶段,由市规划局负责审批。 3.7月1日-月1日为夜景照明工程施工阶段,由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 4.9月1日-月15日为夜景照明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由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行政执法局负责验收。 5.9月15日-月30日为夜景照明工程试运行调整阶段,由市市政局、市电业局负责实施。 三、政策规定 (一)关于规划设计和施工问题 1.重点建筑夜景照明的规划设计按照《郑州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夜景照明工程设计导则》要求,由市规划局统一组织,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报市规划局审批后实施。 2.夜景照明公共项目的施工由市市政局负责,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夜景照明重点建筑的实施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也可按照自愿的原则委托市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关于夜景照明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费用问题 1.市政府建设的公益性城市夜间照明设施及路灯、步道灯设施的建设和照明费用由市政府负责。 2.区及区以下各级政府建设的公益性夜景照明设施建设及照明费用,由相应政府负责。 3.其他单位建设的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照明费用,由其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 4.各有关单位为美化城市市容和节日景观需要而设置的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可享受电价优惠政策;特殊的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各级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 (三)关于夜景照明设施的管理与日常维护问题 1.市市政局负责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统一管理,规定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开灯、闭灯时间。 2.市政府建设的公益性夜景照明设施和路灯、步道灯设施,由市城市路灯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3.区和区以下各级政府建设的公益性夜景照明设施,由相应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4.其他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由其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5.夜景照明设施和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其夜景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开闭时间;在开灯期间,应保证照明运行正常,效果良好;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关于夜景照明按照重大节日(包括重大庆典活动)、一般节假日和平日3个等级开放和管理问题将另行规定。 四、实施夜景照明工程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夜景照明工程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省会实施夜景照明工程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义初市长 副组长:孔令晨省政府副秘书长 康定军副市长 成员: 孙景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保科市规划局局长 刘克顺市市政局局长 余健市创建办主任 陈新市计委副主任 朱建国市建委副主任 李保华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黄保卫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鹏 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武军市市政局副局长 李海星市电业局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