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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2]31号
【颁布时间】 2002-07-05
【实施时间】 2002-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7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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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咨询服务。加快建设开通“黑龙江中小企业网”,联合其它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息系统,建立全省中小企业电子信息服务平台,免费为中小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推荐和介绍产品,提供国家政策法规、产业导向、行业发展动态、经济发展趋势预测、投资融资、最新科技成果和行业前沿技术、产权交易和合作项目、市场需求动向、人才供求信息等服务。各地要积极组织好中小企业上网工作。同时,积极开发和利用其它形式的信息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及时、适用的信息服务。
  
  (三)技术支持服务。依托省、市、县及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广泛联系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大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资源,充分利用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科技示范区、哈工大高科技园区的优惠政策,通过组织产学研对接等形式,帮助中小企业开展企业诊断、技术指导、项目开发、技术攻关,收集和发布科技信息,采用、引进和消化吸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中小企业,特别是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四)市场开拓服务。要对各类商会、行业协会、经贸中介组织进行商贸服务资源整合,以黑龙江中小企业网为载体,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相关的国内外市场信息,逐步开展网上订货、网上交易和电子商务;鼓励各类贸易和商会组织,对中小企业开展产品展洽、展销、订货服务,进出口代理服务,招商引资服务,营销策划服务;引导中小企业组成联合经销体,进行一点多晶的联销、联储、联运;发挥各类联合组织的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对同类产品的销售市场进行规范,抵制不正当竞争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人才培育服务。加快建立我省中小企业的人才开发系统,在对省内现有教育资源进行筛选的基础上,确立一批培训基地,本着“精而适用”的原则,采取讲座、短训、函授、脱产学习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重点抓好对中小企业创业者、经营者、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技术研发人员的培训,帮助他们不断更新产品开发、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经济法规等工商管理知识;针对科技型、资源深加工型、出口创汇型、与大企业配套型等企业的不同需求,开展不同内容的适用性培训。充分利用现有的广播、电视、网络教室等手段发展远程教育,解决工学矛盾;组织成长性好、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到国内外优强企业学习,加快培养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优秀人才。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人才测评与推荐,联合人才交流中心和职业介绍所等机构,为中小企业选择和聘用生产经营、技术开发、企业管理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帮助。
  
  七、各地应本着保护、扶持、服务、引导、规范的指导思想,按照不分行业和隶属关系、不分内资外资企业、不分所有制形式的原则,制定鼓励和促进本地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体现其享受平等国民待遇的原则,力争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放宽准入、畅通退出,解决融资难,规范市场秩序,建立信用制度等方面有所突破。同时,建立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反馈机制。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应协助政府督促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调查反馈中小企业的政策落实情况和中小企业的呼声,指导中小企业用好、用活、用足各项优惠政策。
  
  八、要逐步建立起服务体系各机构间的协调运转和互动机制,政府和服务体系之间的交流沟通机制。制定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证标准和质量评估制度,督促各类服务机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对专业服务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对考评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并享受财税优惠政策。适时公布纳入服务体系的服务机构名单,指导各类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流程、质量标准、费用标准。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投诉接待制度,确保中小企业在各类服务机构中得到高质量的服务。
  
  九、各级政府要在资金上对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给予一定的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为在政府指导下,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扶持性服务的机构,其创建阶段的开办费、运行费,各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支持。
  
  十、要加强对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运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经贸部门负责统一规划、指导和协调,财政、工商、乡企、科技、人事、劳动保障、质量技术监督、外贸、银行、税务、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中小企业服务组织及其运营进行管理、监督、规范。为推动工作、总结经验和制定政策,省经贸委将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建立服务体系和服务中心的试点工作。各地经贸委要把培育服务体系、组建服务中心作为当前扶持中小企业工作的重点,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工作。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综合服务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的引导和规范,努力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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