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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2]34号
【颁布时间】 2002-07-05
【实施时间】 2002-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7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整顿本市境内长途旅客运输经营和营运秩序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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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经营者要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包括管理规范、经营规范、车容规范、行车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服务质量规范等内容,全面建立经营者基层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运用多种手段和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政治、法制、职业道德和业务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七)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市属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重点宣传整顿工作的意义和目标,取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宣传本市境内长途旅客运输行业出现的好人好事和模范典型;引导经营者积极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大整顿工作的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交通局组织开展整顿工作,并成立整顿工作办公室。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整顿工作按期、高质量地顺利完成,力争在2003年6月底前,使本市境内长途旅客运输行业的面貌明显改观。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领导和监督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整顿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对执行上述各项措施不力,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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