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价农[2002]138号
【颁布时间】 2002-07-05
【实施时间】 2002-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绵阳市物价局《关于四川省武都引水第二期工程出库水价的请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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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四川省武都引水第二期工程出库水价的请示》(绵价综农(2002)14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武都引水第二期工程建成后农业灌溉出库水价0.046元/立方米,工业、生活用水出库水价0.08元/立方米的价格。工程竣工后的出库水价,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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