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风建设工作,确保行风建设总体目标的顺利完成,我们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标准(试行) 一、 组织领导(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职责明确) (一)行风建设指导思想端正,工作目标明确,落实措施具体。 (二)把行风建设摆上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一把手工程”和考核目标。领导班子每季至少召开一次行风情况分析会,针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有抓落实的具体办法。 (三)一把手对本部门、本单位行风建设情况明、底数清,抓落实得力。 (四)办事机构健全,有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配备人员得力。 (五)制定并落实本单位行风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六)制定了行风建设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向社会公布了承诺事项。 (七)结合实际建立并完善了行风建设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规定,实行了首问责任制。 (八)深入基层,认真调研,抓好典型,推动工作。加强与上级行风部门的联系,坚持情况报告和反馈制度,行风建设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成效。 二、 转变职能(依法行政、行政审批、政务公开) (一)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明确,认真探索、积极改进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保障工作的方式方法。 (二)制约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文件、规定得到清理和废止。 (三)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全部取消。 (四)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运作规范,并建立健全了后续监管机制。 (五)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已全部取消,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三乱”问题。 (六)压缩会议、文件,严格执行会议管理和经费预算审批制度,减少会议活动经费。 (七)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无违规设立帐户、帐外帐和“小金库”问题。 (八)实行了经济事项审批与经办分离,帐、款、物管理分离的制约机制。 (九)大宗大额商品的购置执行了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和操作程序。 (十)加强对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监管,坚持定期审计和执法监察,无贪污、挤占、截留、挪用和违规动用社保基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问题。 (十一)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坚持由集体研究决定,无暗箱操作和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 (十二)劳动保障工作各类统计数字真实、准确,无虚报、瞒报、谎报统计数字的问题。 (十三)实行了政务公开,做到制度健全,形式规范、实用、便民,监督制约、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完善。 (十四)认真执行政务公开档案管理、信息反馈、检查监督和会议制度。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设立了群众投诉(意见)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登记,及时处理。 (十五)建立并坚持了领导接待日制度。 三、 转变作风(优良作风、优质服务、优美环境) (一)主动征求和广泛了解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并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爱岗敬业、廉洁勤政、办事高效。 (三)信访、职业介绍、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社会保险经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医疗保险经办、劳动保障信息网站、劳动保障法律咨询等十类窗口服务部位达到劳动保障部“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工作环境有明显改善。 (四) 对服务对象做到主动热情接待,耐心周到解释提问,高效快捷办理手续,按照政策规定处理业务,杜绝服务忌语,无与服务对象争吵现象。 (五)严格考勤制度,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无迟到、早退和擅自脱岗现象。 (六)各类窗口服务部位实行了“一条龙”或“一站式”服务,便民措施具体,落实到位,群众满意度较高。 (七)服务大厅在醒目位置悬挂工作人员照片(五寸免冠彩照),并标明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岗位名称和工号;公布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制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业务流程图等;悬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政守则》;设立专栏,及时公布和更新相关信息;悬挂或放置“禁烟”标志,工作人员不准在办公场所吸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