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吉地税发[2002]98号
【颁布时间】 2002-06-13
【实施时间】 2002-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7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的通知》(国税发[2002]4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一、从2002年7月1日起,各级地税征收单位必须单独设置“代征代扣税款登记簿”,同时加强对扣缴义务单位(人)、委托代征单位(人)的管理。
  
  二、从2002年8月份编报7月份税收会计报表起,执行新的会计报表制度。有关计算机表式、参数,省地税局将通过广域网(计划统计处/会统文件夹)下发,报表时间和方式不变。
  
  三、“代征代扣税款登记簿”、“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省地税局统一印制发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