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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对本市内环线区域内新建加油站必须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加油站;对在内外环线之间区域新建加油站,要结合道路发展规划、居民区布点规划和各类重点开发区的发展建设,采取“结构调整、拾遗补缺、适当布点”的办法。外环线以外区域新建加油站,主要是在高速公路、郊区干线公路沿线和“一城九镇”及各类重点开发区等区域进行布点。 4.本市新建加油站,要与上海国际大都市形象相匹配,按照高标准的要求建设。尤其是高速公路加油站,要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要增加维修、汽车美容、POS机、餐饮、超市等功能,使其成为上海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5.鼓励内环线内处于居民密集区的加油站外迁。对内环线内搬迁的加油站,各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 (四)严格加油站审批制度 1.凡新建加油站,必须经市成品油市场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书面意见后,再办理立项、规划、消防、交警、土地、环保等手续。加油站建成并经消防、质量技监、公安技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市成品油市场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油站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新建加油站必须由中石化上海分公司、中石油上海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建设,其他社会投资主体一律不得全资或控股建设。外商投资高速公路加油站,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3.新建加油站的规划审批,由市规划局终审。 4.内部加油站(点)申请对外营业,需按照新建加油站的条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郊区农村加油网点的改建,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五)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在市计委网站(www.Shpc.Gov.Cn)主页面中,开设“加油站专项整治”专栏,反映该项工作的动态情况。同时,在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质量技监局设立监督电话(号码分别为12315、12358、12365)。电子邮件为:jhw02@shanghai.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