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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字[2002]22号
【颁布时间】 2002-07-04
【实施时间】 2002-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8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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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改进机关服务方式。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省政府各部门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具体办法由各部门自行制定,报省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十三)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要求下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1次。减少庆典性的会议和活动, 能合并或套开的会议不得单独召开,提倡开专题研究会、现场办公会、电视电话会。严格遵守办文程序,切实减少不必要的发文。清理整顿各种简报,一个部门原则上只办一种简报。
  
  (十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今年内开通省至各设区市的政务信息网。加快建设各级政府网站,尽快实现省、设区市、县三级政务网互联互通。从今年开始,用2年时间,在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推行网上申报、咨询、年检、备案、审批,以提高办事效率。
  
  五、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
  
  (十五)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坚持凡进必考原则,严把公务员“入口”关。大力推行竞争上岗,今后部门中层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原则上都要竞争上岗,并实行公示制、试用制。积极探索启动自愿辞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的办法。从今年起,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诫勉,对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的实行辞退。
  
   (十六)引进高素质公务员。从今年起, 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接收取得硕士学位以上人员的,可不受统一考试的时间、科目等限制,通过专门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在人员编制已满员的情况下,经批准可先进人后调整。
  
  (十七)积极开展公务员培训。建立健全公务员任前培训制度,新提任的县处级干部原则上要参加3个月左右的任前培训。积极开展公务员赴国外境外中短期培训,力争5年内,每个地厅(局)级班子有一名成员参加中短期出国出境培训, 县处级干部出国出境培训的比例达到5%。依托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及省内高校,对45岁以下的在职公务员进行公共管理知识培训,力争3至5年内培训面达到50%。
  
  (十八)加大公务员挂职锻炼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省市机关干部、县(市)长到国家部委见习锻炼,以及与上海、浙江、 广东、 福建对口挂职锻炼。从2003年开始,安排省级机关干部与市县干部、机关干部与企业干部双向挂职锻炼。
  
  六、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十九)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内设立政务投诉中心。投诉中心负责受理、协调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各类投诉,为投诉人提供有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投诉中心应在江西省政府中心网站开通投诉网页,公布投诉电话。投诉中心的具体运行办法另行制定。各市县也要加快成立相应的投诉机构。
  
  (二十)建立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制度。从今年起,对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每年开展一次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活动。凡在评议中排在前3名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年排名在最后1名的,应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排在最后1名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连续3年排在最后1名的,主要负责人应自动辞职。评议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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