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服[2002]151号
【颁布时间】 2002-07-04
【实施时间】 2002-07-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98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省新桥职业学校培训收费问题的批复[失效]

湖南省新桥职业学校:
  
  
你校“关于请核定培训收费试行标准的请求”收悉。为满足广大服刑人员的要求,你校依据《劳动法》、《监狱法》及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开办半年期计算机基础与操作、中式烹饪、营销三个专业技术职业培训班。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对自愿报名参加培训班学习的受训人员收取培训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培训费(含调遣费、招生费等),三个专业每生每期(半年,不少于800课时)均可按1800元的标准收取。
  
  2、实习费:中式烹饪专业每生每期收取400元;计算机专业每生每期收取200元;营销专业每生每期收取100元。
  
  3、伙食费、书籍课本费及生活用具费用,按不盈利原则据实收取工本费。但三项合计每生每期不得超过700元。
  
  二、本批复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期满应重新报批。你校除收取上述费用外,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受训人员收取费用。
  
  三、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