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函[2002]223号
【颁布时间】 2002-06-12
【实施时间】 2002-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8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技工学校招生收费问题的复函

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技工学校招生收费的函》(粤劳社函[2002]219号)悉。为解决技工学校招生经费不足问题,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经征求省教育厅意见并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单独组织招收技校学生考试的,可按经省政府批准的我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1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即每人每科10元。
  
  二、技校招生录取费标准统一改按经省政府批准的我局《关于普通与成人高考考试等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0]12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每生50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