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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物字[2002]051号
【颁布时间】 2002-06-11
【实施时间】 200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8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红森公寓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太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红森公寓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30元。非住宅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包括区内道路、绿化带、公共场地和楼内公共楼梯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化粪池的定期清理;区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实行24小时安全护卫人员值班巡视;公共设备设施和绿化的维护管理等。
  
  三、地下车库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停车为200元(购车位者减半收取)。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和收支帐目,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2002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等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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