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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2]30号
【颁布时间】 2002-06-11
【实施时间】 200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9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2.联评。每年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协主管部门共同审核评比结果,按评比得分确定当年优、良、中、差单位(105分以上的为优,95—104分的为良,75—94分的为中,75分以下的为差)。
  
  (二)省政府办公厅每年通报联评结果,对先进承办单位给予表扬,对差的进行批评。同时每年从获得先进承办的单位中评出优秀承办个人,数额占先进承办单位的30%。先进承办单位和优秀承办个人每3年(其间两次考核为优秀)进行一次表彰。
  
  本办法自2002年度起施行。
  
  附件:1.主办建议、提案考核记分表
  
  2.会办建议、提案考核记分表
  
  3.承办建议、提案综合考核记分表
  
  附件1会办建议、提案考核记分表
  
  
┌──────┬──────────────┬───────┬───────┐
  
  │承办单位││建议││
  
  ││├───────┼───────┤
  
  │││提案││
  
  ├──────┼────────────┬─┴───────┼───────┤
  
  │考核内容│满分标准分数│评分│备注│
  
  ├──────┼────────────┼─────────┼───────┤
  
  │办理速度│20│││
  
  ├──────┼──┬─────┬───┼─────────┼───────┤
  
  │││符合││││
  
  │││政策││││
  
  │││法规│25│││
  
  │答││规定,││││
  
  │复│50│符合││││
  
  │质││实际││││
  
  │量││││││
  
  ││├─────┼───┤││
  
  │││格式│15│││
  
  ││├─────┼───┤││
  
  │││文字│20│││
  
  │││文印││││
  
  ├──────┼──┴─────┴───┼─────────┼───────┤
  
  │办理结果│30│││
  
  ├──────┼────────────┼─────────┼───────┤
  
  │合计│100 │││
  
  └──────┴────────────┴─────────┴───────┘
  
  附件2 会办建议、提案考核记分表
  
  ┌───────┬───────────────┬──────┬────────┐
  
  │承办单位││建议││
  
  ││├──────┼────────┤
  
  │││提案││
  
  ├───────┼─────────────┬─┴──────┼────────┤
  
  │考核内容│满分标准分数│评分│备注│
  
  ├───────┼─────────────┼────────┼────────┤
  
  │办理速度│30│││
  
  ├───────┼───┬─────┬───┼────────┼────────┤
  
  │││符合││││
  
  │││政策││││
  
  │││法规││││
  
  │答││规定,│35│││
  
  │复│70│符合││││
  
  │质││实际││││
  
  │量│├─────┼───┤││
  
  │││格式│15│││
  
  ││├─────┼───┤││
  
  │││文字││││
  
  │││文印│20│││
  
  ├───────┼───┴─────┴───┼────────┼────────┤
  
  │合计│100 │││
  
  └───────┴─────────────┴────────┴────────┘
  
  附件3 会办建议、提案考核记分表
  
  ┌─────────┬──────────┬──────┬───────┐
  
  │承办单位││建议││
  
  ││├──────┼───────┤
  
  │││提案││
  
  ├─────────┼────────┬─┴──────┼───────┤
  
  │考核内容│满分标准分数│评分│备注│
  
  ├─────────┼────────┼────────┼───────┤
  
  │1 │1至3│││
  
  ├─────────┼────────┼────────┼───────┤
  
  │2 │3 │││
  
  ├─────────┼────────┼────────┼───────┤
  
  │3 │3 │││
  
  ├─────────┼────────┼────────┼───────┤
  
  │4 │1至3│││
  
  ├─────────┼────────┼────────┼───────┤
  
  │5 │1至2│││
  
  ├─────────┼────────┼────────┼───────┤
  
  │6 │1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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