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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2]65号
【颁布时间】 2002-06-10
【实施时间】 2002-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9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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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制度,完善措施。政府工作部门应主动地与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共同研究制定对口联系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规定具体的联系方式、联系内容及责任措施,使对口联系工作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加强联系,促进工作。在日常联系中,政府工作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与对口的民主党派、工商联保持经常性的交流与沟通,做到相互间定期的对口联系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并为民主党派、工商联知情出力创造条件,以促进政府工作的开展。
  
  (四)发挥优势,提供服务。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统战部关于重大问题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联合调查研究的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01]61号)文件精神,按照“党委出题、党派调研、政府采纳、部门落实”的方式,对口联系双方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就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联合调研,积极拿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调查研究、社会服务、科技咨询、扶贫助学、为民义诊、文艺义演等活动要提供方便,并给予大力支持,同时应尽力帮助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改善工作、生活条件。
  
  (六)齐抓共管,检查落实。统战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且政策性强的重要工作,各部门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参加有关会议、活动、调查研究等工作的相关事宜,应事先与市委统战部联系协调。为加强对对口联系工作的领导和检查落实,政府工作部门在与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共同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请于6月底将双方负责对口联系工作的领导、处室或工作人员名单,以及对口联系实施方案、工作制度、联系方式与内容等各报一份市政府办公厅第五秘书处和市委统战部党派工作处。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委统战部将加强指导服务、检查督促工作,并适时召开全市对口联系工作会议和经验交流会,使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落到实处,以促进政府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发展我市多党合作事业。
  
  (七)各县、区政府参照以上内容和要求,搞好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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