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粤经贸技术[2002]270号
【颁布时间】 2002-06-10
【实施时间】 2002-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9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认定第三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顺德市经贸局,省属有关企业集团:

  
  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和《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粤府办[2001]74号),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海关广东分署组织认定了两批共42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其中有20家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目前,这些企业技术中心运行呈良好态势。
  
  为继续强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省产业结构调整任务,促进企业技术中心增强资源整合能力,培育一批行业技术进步“领头羊”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我委近期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海关广东分署联合组织认定第三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02年度起,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估体系,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材料作了适当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一、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范围和条件仍按《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贸[2000]330号)的要求,企业申报材料中的《广东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表》的内容作了较大修改。企业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三大部分:
  
  1、《广东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作为申报的定性材料,要求申报企业就技术中心建设中的七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总结,详尽见附件1;
  
  2、申报广东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明材料。要求申报企业就定性材料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填写7个附表,详见附件2;
  
  3、申报广东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定量数据表,详见附件3;
  
  二、请各地经贸局(经委)按以上要求,组织企业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会当地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属地海关严格审查申报材料,于7月10日前择优向省经贸委申报(一式三份)。粤经贸[2000]330号文和以上申请材料均可通过中国技术创新广东信息网(http://www.Gdtg.Com.Cn)下载。联系人:王月琴,联系电话:020-83133379。
  
  附件:
  
  1、广东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略)
  
  2、广东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明材料(略)
  
  3、广东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定量数据表(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二年六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