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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五”计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十日 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五”计划 一、“九五”期间消防工作简要回顾和当前面临的形势 “九五”期间,我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逐步完善消防法规体系,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不断增强,群死群伤特大恶性火灾比“八五”期间明显减少。全省共新建消防站27个,添置消防车250多辆,增加市政消火栓18000余个。公安消防部队参加灭火救援4万余次,抢救遇险群众1700余人,为国家和人民挽回经济损失70多亿元。但是,消防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还不够落实,一些单位和领导对消防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二是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仍有近一半的地级市、90%以上的县级市和县城镇没有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没有一个地级以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能够完全达到国家标准, 全省地级以上市城区消防站欠帐43%, 市政消火栓欠帐19%,消防车欠帐35%,消防调度指挥系统欠帐60%。三是火灾隐患仍然比较突出,火灾基数比较大,特大火灾时有发生,损失较大。四是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不够,不少社会成员缺乏应有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五是消防警力严重不足,未能与城镇规模、经济总量和人口增长同步发展,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消防安全保卫和社会抢险救援任务。由此可见,我省消防形势仍十分严峻。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十五”期间,我省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增创新优势,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目标、总任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消防法规体系,抓好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不断提高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水平,增强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实现消防工作与我省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为“十五”期间我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1.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消防队伍发展、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事故查处等重大问题。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上级政府应定期考核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情况,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应进行专项督查。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以降低消防安全要求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 2.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在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同时,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年度工作计划应有消防安全管理内容,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定期向政府汇报本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要针对所管辖单位和行业存在的火灾隐患,积极研究对策并落实整改。 公安消防机构要主动当好政府参谋,科学指导全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消防科普等活动,加强消防监督和消防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能力,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及经济开发区和社区建设中,应同步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市政工程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的安装和维护保养,建设主管部门与公安消防机构共同把好建筑防火设计、审核和验收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