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粤建管函[2002]260号
【颁布时间】 2002-07-03
【实施时间】 2002-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9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南海市建设局: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申请和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建管字[2001]121号)精神,省建设厅委托广州、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委托其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企业二级资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建设厅备案。为了各地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的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按有关规定,在完成资质审批工作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形成正式书面文件,报送省建设厅,并附每个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
  
  二、由省建筑业协会统一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进行编号;并按照各地备案企业数量下发相应数量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三、如有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则不发给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也不进行统一编号;已颁发的资质证书,省建设厅不予认可。
  
  四、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省建设厅将保留对委托各市审批的企业资质的抽查和检索权,若发现有不按规定审批的,省建设厅将责令予以纠正。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二年七月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