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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冀建城[2002]254号
【颁布时间】 2002-06-10
【实施时间】 2002-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9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城市重点部位加注外文标识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城管局:

  
  我国已加入WTO,北京也已成功获得2008年奥运会举办权。我省地处京畿,城市环境的好坏,各类标识整齐与否,直接关系到我省城市和首都北京的形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到我省经商、办企业、旅游、考察及进行其他交流的外国朋友将越来越多。根据省政府领导对《建议在火车站站牌及站内设施上加注外文标识》(人民建议2002年第4期)的批示(附后),为提升我省城市的对外形象,促进对外交流,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城市内各重点部位、公共设施的标识牌上加注外文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注外文标识的部位
  
  城市的主要街道,包括路牌名、主要街道主要公共建筑的门匾字号等;城市风景名胜区;城市中各类公共设施。
  
  二、加注外文标识应以英文为主。有特殊情况或特殊原因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加注其他外文标识。
  
  三、加注外文的各类标识,应根据识读距离和设施大小确定相应尺寸,并确保清楚、整齐、美观。
  
  四、本项工作,石家庄、唐山、廊坊、秦皇岛、保定、邯郸等城市要先行一步。其他各市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在上述各重点部位加注外文标识。
  
  
二00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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