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2]61号
【颁布时间】 2002-07-03
【实施时间】 2002-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9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广东省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实施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3.疫区内发生松材线虫病的乡镇、林场是松材线虫病除治和监测的重点单位,应采取及时拔除新疫点、压缩发生面积,加强监测,控制疫病传播的对策。一是对新疫点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除治,当年发现、当年完成除治任务;二是采用生物、化学和物理除治相结合的方法防治松褐天牛、控制松材线虫病;三是实行限期拔除疫点的制度,分期分批拔除疫点,疫点除治以小班或林班为单位进行管理;四是加强疫木管理,疫区内已发生松材线虫病的乡镇,严禁进行商品材采伐,防止疫情向外扩散;五是组建专业队常年清理病死树;六是对基本拔除的疫点继续进行巩固和监控,定点、定人、定时开展调查,发现病死树立即采样、处理;七是采用人工普查和诱捕媒介昆虫等检测方法进行疫情监测,加强疫情动态监控。
  
  4.重点预防区采取定期普查、定点监测,防范松材线虫病传入的对策。一是每年在病害传播高峰期进行2次调查,采用人工踏查和应用天牛引诱剂相结合的办法,重点调查监测交通沿线、风景区和大型企业、仓库、驻军营房、城镇周围易感染松材线虫病的松林。如发现松树枯死,应检测死亡原因。确认是松材线虫病致死的,应及时清除;二是严格检疫检查,加强对来自疫区的松类植物及其产品的复检,严防疫情传入。
  
  5.疫区、重点预防区的县(区)要大力推广惠州市在实施“国家级松材线虫病工程治理试点项目”期间取得的经验、做法,借鉴、运用防治示范区取得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技术方法。
  
   (三)加强防治队伍建设。
  
  1.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体系。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相适应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配备检疫执法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具体实施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的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疫情监测预警体系。以国家林业局在我省布设的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为主体,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对专、兼职病虫测报员的专业培训,使其成为监测预警队伍的主体力量。配备专业仪器设备,为及时准确地发现疫情提供保障。要严格执行技术规程与工作制度,定点、定期、定人开展疫情监测预报,建立疫情快速传递的信息网络。
  
  3.建立健全检疫监管体系。疫区内疫情发生区要以加强检疫封锁为重点,未发生区要以加强检疫防范为重点建立检疫监管体系。要建立健全以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专职检疫员为主,基层林业单位及车站、港口、码头等重要场所的兼职检疫员协同配合的检疫执法队伍。疫区和重点预防区的重要交通道路按规定增设临时木材检查站,加强木材运输的监管工作,防止松材线虫疫木非法流通。省、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工商、铁路、交通、民航、港务、邮政、出入境检疫检验、公安等部门开展检疫执法检查,严防疫情扩散。
  
   (四)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1.建立疫情普查制度。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松材线虫病监测队伍,对松材线虫适生区每年进行2次常规调查,对重点地区进行常年巡查,普查面积、方法和结果定期上报省林业局。一旦发现疫情,要立即查清发生范围、面积、危害程度,作出损失评估。
  
  2.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各地松材线虫病监测点每月要向当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监测结果,新发现怀疑为松材线虫病所致的衰弱木和死树,要立即报告,并取样送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进行分离鉴定;确定为松材线虫病后,要迅速上报,并将发生情况和除治对策报告当地政府。鼓励和发动群众积极报告疫情。对隐瞒疫情不报,导致不能及时掌握疫情,延误防治时机的,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3.建立疫区、疫木管理制度。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02]164号)要求,建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疫区划定、撤销,疫木管理、安全利用等工作。
  
  4.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疫情监测、除治情况、疫木安全利用、投入资金使用等情况要及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检查结果。通过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处理违法违规现象,确保预防和除治工作正常进行。
  
   (五)保证专项经费投入。
  
  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工作需要投入专项经费,实行省、市、县(区)财政投入为主、争取国家重点扶持的解决办法。省、市、县(区)财政要将预防和除治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