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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吉林大学软件学院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发文字号】 吉省价收函字[2002]24号
【颁布时间】 2002-07-03
【实施时间】 2002-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9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吉林大学软件学院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林大学:
你校《
关于软件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
》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
关于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计价格[2002]665号)规定,经研究,核定你校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各项收费标准如下:
一、软件工程本科总学分不超过80学分,每学分收费标准为350元;软件工程第二学士学位总学分不超过80学分,每学分收费标准为255元;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总学分不超过40学分,每学分收费标准为800元。
二、收费其他管理事宜仍按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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