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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价联字[2002]36号
【颁布时间】 2002-06-10
【实施时间】 2002-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9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牡丹江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延长黑财综[2001]33号文件使用期限的函》(牡政函[2002]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垃圾处理费继续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牡丹江市征收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问题的批复》(黑财综[2001]33号)执行。
  
  此项收费试行到2005年末,届时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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