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武质技监质[2002]29号
【颁布时间】 2002-07-02
【实施时间】 2002-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0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对蔬菜监督抽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汉质检所,有关生产、销售单位:
  
  
为深入贯彻《武汉市无公害蔬菜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武汉市蔬菜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决定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量的监督抽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承检机构
  
  蔬菜农药残留量的抽样及检测工作由武汉质检所承担。
  
  二、抽查项目
  
  各类蔬菜的农药残留量,重点是叶菜类蔬菜的农药残留量。
  
  三、抽查对象
  
  (一)我市蔬菜基地及大农区蔬菜;
  
  (二)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大型超市;
  
  (三)大型蔬菜加工配送单位。
  
  四、检测经费
  
  此次蔬菜农药残留量的检测费用由市局拨付,承检机构不得向受检企业收费。
  
  五、检测时间及周期
  
  此次蔬菜农药残留量的检测时间为6至10月,共抽样160批次,其中蔬菜产地每月抽样一次;蔬菜市场每周抽样一次。
  
  六、信息反馈及服务要求
  
  (一)抽样检查36小时内应出结果,并及时向市局报告检测结果,反馈给生产经销单位及相关部门。
  
  (二)报送市局的资料应包括:产(商)品检测报告、抽查汇总表。
  
  (三)市局每周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一次蔬菜农药残留量的抽查情况。
  
  (四)蔬菜基地蔬菜上市前的报检,武汉质检所应随报随检。
  
  
二00二年七月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