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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保障经费,加大对派出所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派出所必需的各项经费。派出所是各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所需经费应按中央要求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其中人员经费必须纳入区(市)县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派出所正常运转。同时,各级政府对派出所用房和装备建设,要按照市财政局、计委、公安局转发的《四川省公安派出所、责任区刑警中队用房建设工作实施细则》(川财行[2000]9号)和公安部、财政部共同制定的《公安派出所装备配备标准》公通字[1991]86号文件,制定具体的落实规划,切实加以解决。派出所用房建设应在2005年前全部落实。此外,在公安机关取消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费后,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应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通知》(川办函[2002]66号)关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费取消后,各级公安机关所需的有关经费一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列支,确保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有关经费的标准由各级政府依照本地上年流动人口的总量和财政收入的实际水平确定。”的规定,在原有预算的基础上安排流动人口管理经费,并专项列入今后年度财政预算,戴帽下达,专款专用。社区警务室的办公经费应纳入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管理。社区治保会、群防组织的经费要明确开支渠道,各区(市)县要从财政、物价、税收政策上支持社区建设,社区居委会应定期公开社区财务帐目,明确社区各项收入全部用于社区基础设施、治安管理等项支出。 五、规范管理,争创群众满意派出所 派出所工作是公安机关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建立起统一、明确的规范,使派出所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达到固本强基的目的。派出所规范化建设搞好了,整个公安机关的规范化建设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加强公安派出所规范化建设,就必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市公安机关应以等级化评定为载体,推进派出所工作规范化建设,争创群众满意派出所。其重点应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各派出所必须实行等级评定;二是必须执行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三是大力加强公安派出所装备建设;四是建立健全公安机关与公安机关有关业务部门的各项工作协调联系制度。以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和要求来规范民警的行为,尽可能减少工作的随意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转变工作作风,开拓创新,创人民群众满意的派出所,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更大贡献。 二00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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