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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定期公布统计资料。为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省统计局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公布重点服务行业有关统计数据。 附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省统计局 二00二年七月一日 附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宗教局、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省农林厅、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出版局、省质监局、省药监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海洋渔业局、省档案局、省供销社、省知识产权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局、省国税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农机局、省测绘局、省民航局,江苏检验检疫局、人行南京分行、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中国保监会南京特派办、南京铁路分局、徐州铁路分局、中石化徐州管道储运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