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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02]173号
【颁布时间】 2002-07-02
【实施时间】 2002-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0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2002年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我市现有公有住房的出售工作,根据闽政(2001)4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2002年公有住房出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1999年12月31日以前已出租的公有住房可按2002年公有住房成本价出售给职工、居民。
  
  2002年各类公有住房成本价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地区 框架砖混一等砖混二等砖木 高层
  
  思明区、开元区、湖里区、鼓浪屿区14271306121411572512
  
  集美区、杏林区、海沧13851268117911232512
  
  二、2000年1月1日以后单位分配的新、旧公有住房实行住房新制度。
  
  (一)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单位仍按2000年商品房指导价或评估价出售。
  
  (二)尚未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企业,按2002年房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
  
  2002年房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地区高层框架砖混一等砖混二等
  
  思明区、开元区、湖里区、鼓浪屿区1854171415691461
  
  集美区、杏林区、海沧1600138512501150
  
  说明:高层住宅第二层加电梯150元、层次30元,第三层起每增加一层再加30元。
  
  三、2002年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执行期从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止。
  
  四、公有住房出售的其他具体办法仍按厦府(2001)综53号文《厦门市2001年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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