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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价费[2002]46号
【颁布时间】 2002-07-01
【实施时间】 200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0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核定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等3家医院住院陪客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上海市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市儿童医院、上海市儿科医院:
  
  
你们《关于收取儿科病房陪客费的请示》收悉。据研究,核定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和上海市儿童医院等3家医院儿科病房住院陪客费每人每天分别为30元、15元、15元。
  
  陪客要求需经患儿家属自愿提出,不得强制安排。
  
  上述费用由病人自理,并出具“不属于公费、医保报销范围”的专用收据。
  
  以上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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