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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02]214号
【颁布时间】 2002-07-01
【实施时间】 2002-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1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酒类专卖部门收取酒类专利款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02年7月5日起,取消酒类专卖部门收取酒类专利款,原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业厅关于整顿酒类生产加强专卖管理工作的报告》(粤府办[1982]97号)第三条“加强专利管理”的规定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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