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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能交函[2002]58号
【颁布时间】 2002-07-01
【实施时间】 200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1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民用管道煤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
  
  
你局《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居民用管道煤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武价商字[2002]88号)收悉。由于原煤价格不断上涨,致使生产煤气的成本不断增加,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你局征求的各方代表对管道煤气销售价格的调整意见,经研究,现对武汉市民用管道煤气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民用管道煤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0.80元调至1.10元,武钢和武昌焦化厂生产销售的管道煤气价格同时同幅度调整。
  
  二、以上价格从2002年7月抄见气量起执行。
  
  三、上述价格调整后,请你局商有关部门按政策规定对低于城市居民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特困家庭采取提价补助措施,使之不因这次管道煤气调价而降低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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