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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2002]68号
【颁布时间】 2002-06-08
【实施时间】 2002-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1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现就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西部山区为地质灾害多发区,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频繁,特别是1996年和1999年汛期多处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灾害,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据调查勘测,我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78处,其中行唐县22处,灵寿县23处,平山县76处,鹿泉市23处,井怪县及矿区32处,赞皇县44处,元氏县58处。这些隐患点不同程度地威胁着附近的村庄、学校、农田、公路及输电线路。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认识,把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未雨绸缪,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是降雨,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根据省气象部门预测,今年降雨量比2001年偏大,我市西部山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市国土资源局以及地质灾害隐患重点县(市)区要组织精干力量,抓紧时间,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并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灾害的可能程度,逐个制定防灾预案,明确群众疏散和财物转移路线,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要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密切关注天气形势的变化,认真落实防灾预案,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领导.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边春友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灿光同志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以及地质灾害隐患重点县(市)区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县(市)区及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制,汛期要成立巡回检查组,加强对重要隐患点的监测和巡查,遇暴雨或连续降百天气要派专人现场值班和监测,发生灾害要及时组织抢险,疏散人员,转移财物,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做好上工作,以便上级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00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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