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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全区农户规模养殖示范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一日 全区农户规模养殖示范实施方案 实施规模养殖是实现养殖业比较效益和规模经济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快我区养殖业发展,努力把我区养殖业发展成一个大产业,必须大力发展规模养殖,提高养殖业的规模经营效益和产品质量。根据全区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区水产畜牧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重点突破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在农产自愿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户适度规模养殖;以突破畜牧业规模养殖为重点,形成集中连片的区域规模优势和经济优势;通过打造品牌,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开拓多元市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二、规模养殖标准 (一)规模养殖户标准。 1.商品肉猪养殖户:年出栏商品肉猪20头以上(包括瘦肉型及其他常规品种肉猪。不包括烤小猪、乳猪以及买来饲养不足两个月又出售的猪); 2.种猪养殖户:年出售中小猪100头以上(包括瘦肉型及其他常规品种中小猪); 3.商品肉牛养殖户:年未存栏牛10头以上; 4.奶牛养殖户:年末存栏奶牛5头以上; 5.商品肉羊养殖户:年出栏商品肉羊30只以上(不包括买来饲养不足两个月又出售的羊); 6.奶山羊养殖户:年末存栏奶山羊20只以上; 7.肉鸡(或肉鸭)养殖户:年出栏2000只以上; 8.肉鹅养殖户:年出栏200只以上; 9.蛋鸡(或蛋鸭)养殖户:年末存栏蛋鸡(或蛋鸭)500只以上。 达到上述标准之一者,即为规模养殖户。 (二)规模养殖区标准。 1,规模养殖村:有1/5以上农户达到规模养殖户标准; 2.规模养殖乡镇:有1/4以上行政村达到规模养殖村标准; 3.规模养殖县(市、区):1/3以上乡镇达到规模养殖乡镇标准; 4.规模养殖地区(市):有1/2以上县(市、区)达到规模养殖县(市、区)标准。 三、规模养殖发展目标 (一)规模养殖户。 2002年规模养殖户总数20万户,猪、牛、羊、禽规模养殖户分别为15万户、2.2万户、1.1万户和1.7万户,规模养殖户的猪、牛、羊、禽出栏量占社会出栏总量的比重分别为28%、25%、22%和20%。 2003年规模养殖户总数23.98万户,猪、牛、羊、禽规模养殖户分别为17.48万户、3.10万户、1.50万户和1.90万户,规模养殖户的猪、牛、羊、禽出栏量占社会出栏总量的比重分别为30.73%、8.85%、23.81%和21.87%。 2004年规模养殖户总数28.81万户,猪、牛、羊、禽规模养殖户分别为20.61万户、4.20万户、1.90万户和2.10万户,规模养殖户的猪、牛、羊、禽出栏量占社会出栏总量的比重分别为33.72%、9.42%、25.88%和23.92%。 2005年规模养殖户总数35万户,猪、牛、羊、禽规模养殖户分别为25万户、5.30万户、2.40万户和2.30万户,猪、牛、羊、禽出栏量占社会出栏总量的比重分别为37%、30%、28%和26%。 (二)规模养殖区发展目标。 2002年规模养殖村1600个,规模养殖乡镇140个。 2003年规模养殖村1924个,规模养殖乡镇169个。 2004年规模养殖村2314个,规模养殖乡镇207个。 2005年规模养殖村2800个,规模养殖乡镇250个,规模养殖县(市、区)18个,规模养殖地市1至2个。 各地市规模养殖计划任务见附表1。 (三)规模养殖产量目标。 通过发展规模养殖,使规模养殖户产肉量由2002年的86.50万吨发展到2005年的143.70万吨,规模养殖户产肉量所占比例由26.21%提高到34.19%,具体见附表2。 四、主要措施 (一)制定规模养殖发展规划。 畜禽养殖良种化以及饲养方式、方法的创新对畜牧业突破传统格局、实现新的发展至关重要,只有千家万户改变传统的散养方式,实现适度规模养殖,才能提高养殖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实现畜牧业大发展。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把发展规模养殖作为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来抓。要根据比较优势和“十五”规划,围绕本地区养殖的重点品种,根据市场需求,精心选择适合本地农户饲养的规模养殖项目,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和规模养殖发展规划,层层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县、乡、村,并落实到农户,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政策,鼓励广大农户积极参与,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帮助、指导农民搞好规模养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