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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筑价房[2002]30号
【颁布时间】 2002-05-31
【实施时间】 2002-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2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港天大厦”商住楼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贵阳港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港天大厦”商住楼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该物业目前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经实地调查察看考评及测算,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结合“港天大厦”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实际情况,核定“港天大厦”商住楼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为: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2、商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元;
  
  3、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元。
  
  空调运行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由受益业主合理分摊。
  
  以上收费标准暂定一年,于2002年6月起执行(2002年6月起至2003年5月止)。你公司收到批复后,请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在具体执收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时,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收费监督手续;同时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批文、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定期公布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并确保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并于2003年5月到市物价局年审,重新核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
  
  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贵阳市物价局
  
  附表:
  
  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管理范围内的绿地 有" "
  
  生活.办公垃圾收集清运有每日定时.定点收集清运
  
  房屋外立面保洁 有
  
  花卉盆景 无" "
  
  公共路树 无" "
  
  保安巡逻 有" "
  
  消防 有" " "
  
  治安防范 有" " "
  
  公用管道 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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