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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02]171号
【颁布时间】 2002-05-31
【实施时间】 200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2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吴川、廉江、雷州市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批复

湛江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我市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方案的请示》(湛价[2002]82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加快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65号)的有关规定和省网销售电价调整后你市趸售电价降低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上报的方案,吴川、廉江、雷州市利用省网趸售电价降低的空间,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把城乡住宅电价降到0.79元/千瓦时,同时继续降低其他用电分类电价。
  
  二、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从2002年6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
  
  三、请你局继续加强电价管理,并随着农村电网改造的深入,线损的降低,进一步降低电价,切实减轻农民和企业的负担。
  
  附件:
  
  1、吴川市电价价目表(略)
  
  2、廉江市电价价目表(略)
  
  3、雷州市电价价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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