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渝价[2002]294号
【颁布时间】 2002-05-31
【实施时间】 2002-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2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市动物园延长侏罗纪恐龙展期期间门票价格的复函

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延长市动物园侏罗纪恐龙等展出时间的函”(渝园林发[2002]94号)收悉。
  
  市动物园举办的“大型仿生活体恐龙展览”展出后,深受广大游客,特别是青少年朋友的欢迎。今年春季,市动物园又举办了动物标本展览(其中有经动物专家精心制作的大熊猫、金丝猴、小熊猫、华南虎、美洲豹、长颈鹿等19个物种、数十只珍稀动物标本),受到学校师生好评。最近,市动物园被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和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批准为“重庆市科普教育基地”和“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小学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到该园参加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愈来愈多,师生对恐龙展十分感兴趣。由于学校在短时间内无法安排所有学生到动物园进行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为便于参观学习,并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渝价[2000]873号)规定,经我局研究,同意市动物园在延长侏罗纪恐龙展期期间(2002年6月16日起至2002年9月30日止),门票价格为每人每票15元整。延长展出期间,应对1.2米以下儿童免票;现役军人、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七十岁以上老人凭有效证件免票;旅游团队(10人以上含10人)8折优惠;学生团体5折优惠。延长展出期满即按原核定门票价格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