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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2-06-07
【实施时间】 2002-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2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2002年度深圳市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2002年度深圳市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绿化、美化水平,改善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市政府决定全面启动深圳市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为确保完成今年生态风景林建设任务,特制定2002年度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程概况
  
  2002年度生态风景林建设面积为2190公顷,总投资3000万元,建设重点是特区内背景山以及广深、机荷、深汕等高速公路和京九铁路两旁的背景山。
  
  二、工程实施原则
  
  2002年度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实行"四到区"的原则,即规划到区、任务到区、资金到区、责任到区。
  
  (一)规划到区
  
  根据《深圳市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总体规划》,市绿委完成了《深圳市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施工作业设计》,并已下发各区。各区政府要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的原则和要求,高标准地进行规划设计,严格施工作业,精心抚育管理。
  
  (二)任务到区
  
  2002年度生态风景林建设任务为2190公顷,其中南山区、福田区、罗湖区和盐田区各164.25公顷,宝安区657公顷,龙岗区876公顷(具体建设任务见附表)。
  
  (三)资金到区
  
  2002年度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区级财政配套1000万元,各区绿委办自筹1000万元,自筹部分在义务植树绿化费中安排。各区的资金安排分别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和盐田区各225万元,宝安区900万元,龙岗区1200万元(具体分配方案见附表)。
  
  (四)责任到区
  
  各区绿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按市绿委下达的年度工程实施计划和作业设计要求,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造林作业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施工任务,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三、工程保障体系
  
  (一)组织分工
  
  深圳市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由市绿委统一领导,市农林渔业局、市绿委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制定工程规划、下达年度计划任务、进行资金监督管理,并对各区年度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施工作业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督促,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统计汇报有关数据等;各区绿委办负责工程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资金管理
  
  市绿委负责根据总体规划和工程设计总概算做好年度施工计划的项目预算。市级资金由市绿委办负责管理、分配与监督,并接受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部门的审计;区级配套资金的到位由区绿委办负责落实;各区绿委办要积极做好义务植树绿化费的收缴工作,确保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资金足额到位。
  
  (三)科技保障
  
  聘请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为我市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的科技支撑单位,成立由教授、副教授级资深林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全市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四)检查验收
  
  市绿委办组织有关林业专家组成工程检查验收小组,对全市生态风景林建设过程的各个环节和各阶段性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严格把关。
  
  
200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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