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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价费[2002]115号
【颁布时间】 2002-06-07
【实施时间】 2002-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2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加强收费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家(1996)29)、《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号令)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收费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如何做好收费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费年审工作,是收费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治理乱收费和改善收费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集中一定时间,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同级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使每年的收费年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二、收费年审必须坚持审验、整改、纠正、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在年审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执收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纠正执收单位的不规范行为,及时查处执收单位的乱收费行为。通过年审,使执收单位能够真正提高其依法收费的意识,自觉规范自己的收费行为。
  
  三、收费统计是收费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体现了一个地区的收费管理水平和收费管理质量。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全省收费统计口径的通知》(川价费(2002)48号)的规定做好收费统计工作。
  
  四、我们委托开发的《收费基金管理系统》软件,经过半年来的使用,对各项功能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各使用单位反映良好,并得到了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的好评。但仍有个别市县至今未使用该系统,使全省的收费统计工作受到了一定影响。同时,数据的不全和不真实直接影响着各级政府和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对全省和各地区经济政策的决策。因此,各级物价、财政部门接此通知后,务必尽快配备必要的软硬件,按要求将《收费许可证》和年审数据装入《收费基金管理系统》,并按时报送统计资料。
  
  五、为了促进收费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从今年开始我们将对此实行考核制度,并对先进市、州给予表彰。各市、州也应制定相应的考核表彰办法。具体考核条件如下:
  
   1.收费年审和收费统计制度是否健全。
  
  2.收费年审的收费统计档案管理是否完整。
  
   3.收费年审工作是否按时完成。
  
   4.收费统计数据是否准确、真实。
  
   5.收费年审总结和收费统计数据是否按时报送。
  
   6.收费年审总结材料是否能够客观肯定成绩、准确找出问题、透彻分析利弊、提出整改意见。
  
   7.国家和省有关收费政策和统计要求是否能够及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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