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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粮食局
【发文字号】 陕价成调发[2002]63号
【颁布时间】 2002-05-31
【实施时间】 2002-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3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物价局、粮食局关于下达2002年小麦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粮食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粮食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2002年夏粮收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电[2002]51号)精神,参照2002年黄淮海地区夏粮收购价格衔接会议达成的意见,按照“补偿生产成本、有利顺价销售、合理安排差价、保护农民利益、促进深化改革”的原则,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02年全省小麦收购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小麦收购保护价格水平
  
  1、今年全省小麦继续实行保护价敞开收购。全省小麦收购价格分两个价区。关中地区(包括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及杨凌区)为一个价区,每50公斤中等质量标准的混合小麦(原花小麦)收购保护价格为53元,白小麦(包括白硬麦、白软麦)为55元,红小麦(包括红硬麦、红软麦)为50元;陕南、陕北地区(包括汉中、安康、商洛、延安和榆林)为一个价区,每50公斤中等质量标准的混合小麦收购保护价格为50元,白小麦为52元,红小麦为47元。
  
  2、优质小麦品种收购价格。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业厅、省物价局、省粮食局共同确定公布的优质小麦品种,在收购时,对符合质量的优质小麦按照高于普通品种收购价格10%的价格收购。鼓励经批准的具有收购资格的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直接到农村收购优质小麦。
  
  3、等外小麦、芽麦收购价格。等外小麦、芽麦收购价格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自行确定。
  
  4、等级差价。小麦等级差价,不分品种,不分区域,每50公斤三等以上相邻等级差价额为2元,三等以下相邻等级差价额为3元。
  
  二、认真落实小麦收购保护价政策
  
  对于农民交售保护价收购范围内的粮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做到不限收、不拒收、不压级压价收购。当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时,要随行就市收购农民交售的粮食,不得以执行保护价为借口压级压价收购,损害农民利益。经批准可以入市收购保护价范围内粮食的用粮企业,也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其收购价格不得低于收购保护价。各粮食收购单位要在明显位置对今年粮食收购价格和政策张榜公布,使农民做到心中有数。对优质品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单独收购、单独储存、单独加工、单独销售,对同一品种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分等收购、分等销售,以便在市场销售中实现优质优价。按照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全省范围内的粮食运输不再实行运输凭证制度,各地在小麦收购过程中要为粮食的合理流通提供有利条件,不得随意设卡阻拦。
  
  价格、粮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收限收、压级压价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附:2002年陕西省等内普通小麦品种收购价格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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