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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事局、编办,省级各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加快建立人员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通知》(人办发〔1998〕71号)和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全省人事和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川人发〔2002〕59号)的有关精神,现将启动我省单位人员基础数据库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基础数据库的目的和要求 建立单位、人员基础数据库,其目的是高效率、高质量地为人事人才及机构编制工作服务。一是通过对相关基础信息资源的收集整合、分类建档、统计分析和汇总等,实现对人员工资调整的自动化处理以及干部、工资、退休、机构编制等统计年报的自动生成,从而辅助宏观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制的形成。二是减少多头多渠道的数据重复采集,实现人事人才、机构编制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准确及时地为各级人事和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管理和"电子政务"提供服务。三是运用计算机技术,对各类入库人员及单位信息(如工资测算、人员组成结构和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预测、控制,为各级党政领导部门决策提供服务。 二、建立基础数据库的范围 基础数据库由单位信息数据库和人员信息数据库组成,它包括以下基础信息: ㈠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 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 ㈢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 ㈣ 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信息。 上述"机关"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和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 由于我省地域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各地、各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分步推进基础数据库建设。 三、建立基础数据库的原则和方法 按照国家人事部的规定和要求,基础数据库要建立在基层、管理在基层、使用在基层,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头建设、多方受益、讲究实效、安全保密"的方针。建库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㈠ 统一协调,分级建库的原则。在省人事厅、省编办的统一协调和指导下,各地和省级各部门负责和指导本地、本系统单位、人员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在建库过程中要立足现实,放眼未来,注重实用,讲究效益。 ㈡ 统一标准规范的原则。全省数据库的建立,要采用规定的标准化体系,统一的指标体系,统一的应用软件,统一的数据采集传输格式。按照川人发〔2002〕59号文件的要求,我省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将统一使用在国家人事部推荐的软件基础上开发的SCGPMS软件。 ㈢ 信息适时更新的原则。各建库单位要建章立制,使数据库维护成为必不可少的日常工作,以保证数据库的动态性和时效性。要立足建成一个,利用好一个,维护好一个。 ㈣ 边建设、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坚持以应用为导向,结合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在建设中应用,在应用中完善,逐步建立信息数据可靠、运行良好的单位、人员基础数据库。 ㈤ 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定期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资源共享,逐步达到适时访问信息。 建设基础数据库的方法为:基层单位首先按统一规划和标准规范建立本单位基础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各市(州)、省厅各处室、事业单位按照职能管理或工作范围对相关的单位人员信息需求分别建立专项数据库(如工资统发数据库、高级专家数据库、 机构编制信息数据库、各类报表统计数据库等),并逐步由磁介质交换数据转为网络传输,实现远程通讯。 四、建立基础数据库的步骤和时间要求 ㈠ 基层单位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原则上按以下四步进行: ⒈各建库单位根据要求,组织填写《人员信息采集表》; ⒉各建库单位对所填信息采集表进行审核、录入; ⒊各建库单位将录入的单位和人员信息进行模拟生成统计报表,检验数据录入的正确性; ⒋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适时进行信息维护。 ㈡ 建立基础数据库的时间要求: ⒈2002年,省级各部门应完成本机关及工作人员基础数据库的建设。 ⒉2003年底以前,省级各部门要完成本部门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同时完成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基础数据库的建设。部分具备条件的市、州亦应完成机关工作人员及单位数据库的建设。 ⒊2004年底以前,经济相对较差、基础条件较弱的市、州建成本地区机关单位及人员基础数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