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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呼政发[2002]47号
【颁布时间】 2002-05-30
【实施时间】 2002-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03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蒙古风情园征地拆迁的通告

蒙古风情园建设项目是我市2002年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也是推动呼市旅游业及相关产业发展有重大举措,该项目的建设有助于我市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助于非农经济的快速发展,更是农民致富达小康的一条捷径,因此项目建设意义重大。根据自治区计划发展委员会(内计社字[2002]428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建设蒙古风情园。现将征地拆迁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
  
  东至209国道,西至新村和红桥,北至前桃花、田家营、讨卜齐,南至兴旺庄、郭家营、达赖庄。
  
  二、对征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由玉泉区人民政府同内蒙古东方甘迪尔蒙古风情园有限责任公司安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执行。
  
  三、征地范围内的坟墓,依据《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一律迁移。
  
  四、征用土地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土地所有权性质,依据地类和数量给予合理补偿。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拆迁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工作,由玉泉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并在7日内一律拆除,自行拆除的物料归己所有。
  
  六、玉泉区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蒙古风情园的决定,做好征地、拆迁和补偿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使人民群众安定地生产和生活。
  
  七、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得循私舞弊、借机谋取私得,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 本通告即日起执行,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告
  
  
二00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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