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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1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管理体制、就业机制、就业导向等重大问题,提出了深化改革、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是今后一个时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贯彻落实《意见》,做好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大中专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使用好这一人才资源是落实科教兴省战略的重要措施。近几年,高等教育发展迅速,毕业生数量迅速增加。由于思想观念、体制和工作等原因,毕业生就业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一些地方毕业生就业出现困难。从总体来说,目前毕业生数量与各行各业的需求相比还远远不足,毕业生在地区分布和结构上也不平衡,就业困难只是结构性的。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和社会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高度来认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实施人才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大中专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二、完善管理体制,明确职责任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确保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2〕86号)精神,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和人事、教育、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编制、财政、计划、物价等部门参加的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协调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省人事厅。各地、各大中专院校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方面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整,促进培养与就业的结合。要强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评估机制,用市场手段,促进教育结构的调整与改革。大中专院校要增强对就业问题的敏感度,要根据市场对人才需求的情况,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业结构调整,提高教育质量,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根据国家“十五”计划,扩大急需专业的招生数量,控制长线专业的招生规模。对教育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导致就业率过低的学校和专业要减少招生数量直至停止招生。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要加强高等专科和中专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他们取得相应技能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深化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四、继续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业、用人环境。毕业生就业市场是人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宣传、贯彻《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支持、鼓励各级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大中专学校积极开展经常性和多种形式的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发展网络人才市场。坚持需求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毕业生就业市场供需信息,加大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要规范各类单位用人行为,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毕业生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手续。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监管,严禁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 五、拓宽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并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 1、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主要根据基础教育教学岗位的需求择优录用,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另文下发,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辞退不合格教师,逐步清退代课人员,空出岗位吸纳师范专业毕业生到缺编和农村中小学任教。同时,各地中小学要通过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从非师范毕业生和社会上招收高素质人员,补充有关学科所需的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