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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5月30日 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一条中的“列入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的农村机电提灌站,由省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审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